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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党委研究并上报市卫健委同意,鹤壁市人民医院拟招聘37名聘用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岗位信息表中若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条件说明
1.“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条件设定中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3.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二、信息发布及咨询
“鹤医人力资源部”微信公众号和鹤壁市人民医院官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平台,本次招聘工作的所有流程及相关事项将在“鹤医人力资源部”微信公众号和鹤壁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务必注意及时查询,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查询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等4个环节。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由鹤壁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5年1月20日8:00至1月25日17:00期间,电脑端登录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3119)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内容清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照片应为JPG格式,清晰、完整、无变形),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
网上报名申请被接受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号是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资格初审
2025年1月20日8:00至1月27日17:00,由鹤壁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25年1月20日8:00至1月27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截止至2025年1月27日17:00前,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提交补充。2025年1月27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打印准考证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根据发布的通知,进入报名网站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鹤医人力资源部”微信公众号和鹤壁市人民医院官网,以免错过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时间。由于考生未能及时关注网站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电话(15290429973)进行咨询。如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面试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四、考试工作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符合岗位条件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报考人员,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面试资格确认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4.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结束后,最终笔试成绩将公布在微信公众号“鹤医人力资源部”和鹤壁市人民医院官网。
(二)面试确认
1.安排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确认,重点核查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在微信公众号“鹤医人力资源部”和鹤壁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
2.资格审核方式: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招聘限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通过面试确认人员均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3.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考生参加面试确认须提供本人专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认证报告、本人有效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规培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注:对2025年7月份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正常参加面试,2025年7月底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将不予聘用)。
参加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的考生暂未取得规培证考生,面试确认时可先提供承诺书,2025年12月31日前提供考试成绩单,如考试成绩不合格,医院将予以解聘。
(2)填写面试资格复审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在面试资格复审表上。
(3)现场确认时由院组织人事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意见签署在报名表上,实行双人签字。
(4)面试确认时,发现应试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将在微信公众号“鹤医人力资源部”和鹤壁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请应试者注意查询。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确认期间出现应试者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面试确认递补只进行一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考生届时保持电话畅通。如果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通过面试确认的应试者,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发放面试通知单。面试时,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单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缺少以上证件材料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
2.面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未到场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应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全程录像。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在休息室当场宣布所有人面试成绩并录像。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拟录用职位,各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成绩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考试总成绩在微信公众号“鹤医人力资源部”和鹤壁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同时公示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参加体检人员应当提交入职承诺书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在公务员体检标准基础之上增加心理测试环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电话通知递补人员,不再另发公告,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果因考生个人原因(错号、改号、空号、停机、电话拨通后无人接听等)导致联系不上,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组成考核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实地察看、同考核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及学术能力等,重点考察报考资格、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4.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情况,经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众号和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核实工作原则上1个月内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月。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其放弃聘用资格,按照《入职承诺书》予以处理,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七、试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等相关程序,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留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医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八、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人员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鹤壁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若有变化,要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咨询电话:0392-8299198(武老师)
监督电话:0392-333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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