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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事业单位冲刺备考:公文“主体”有话说

2015-07-02 09:39:2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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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佳教育 叶晓乐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以往考试规律来看,公文格式中各要素的编排隔三差五经常考到。但由于其规则较为细碎,不便记忆,成了各位考生得分的绊脚石。根据2012年最新版《条例》规定,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之前说完了主体前几个要素,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剩余的要素!

  附件说明

  2012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规定,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说明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也是正文中的一些内容,如图表、名单等,如将其插在公文正文中,会隔断公文前后联系造成阅读上的不便,因此,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来单独作为公文的附件进行表述,即附件。

  公文附件是正文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的地方加括号注明“见附件”或“附后”;在公文正文之下,公文生效标志(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之上须准确标注附件说明,以显示公文附件与正文不可分割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凡正文中写明报送、批转、转发、印发等字样的公文,在其生效标志后附的内容不是公文的附件,在附件说明处不必标注,以免重复。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公文一般以发文机关名义署名,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议案、命令(令)等文种需要签发人署名的,应该写明签发人职务并加盖签发人签名章。

  需注意的是,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与公文首页的发文机关标志、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保持一致。

  联合行文时,若发文机关标志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则发文机关署名的顺序应与发文机关标志的排列顺序一致。

  2012年新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统一规定了单一行文、联合行文时一般都须标注发文机关署名,而旧版国家标准规定三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要求署名,别的情况不要求署名。

  根据《条例》规定,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是党政机关公文生效的重要标志,是公文的生效时间。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是: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正式通过的日期为准;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公文,以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的公文,以最后签发的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根据《条例》规定,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公文加盖印章是公文效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是鉴定公文真伪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上行文,要加盖印章。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纪要不加盖印章。

  联合上行文,发文机关署名只有主办机关时,可以只加盖主办机关印章。

  联合下行文,所有联署行文机关均须署名并加盖和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机关标志相符的印章。

  签发人签名章是印章的一种特殊形式议案、命令(令)等以机关负责人名义制发的公文文种,需要署签发人的签名章。

  加盖印章的公文,关于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具体要求如下: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关于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具体要求如下: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果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一次向下编排。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关于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具体要求如下: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成文日期的数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特殊情况: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办法解决。

  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对公文的发布层次与印发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印发传达范围一般针对平行文和下行文,如:“此件公开发布”,“此件发至县团级”等,对发送范围和阅读对象进行限定。

  请示在附注处应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另外使用附注时需要注意的是:附注不是对公文正文内容的解释,对正文内容的解释或注释一般在公文正文中采用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式解决。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和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附件指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参考资料。因此,附件是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文字、图表、图形等材料,对公文正文起补充、解释、说明、参考作用,是公文正文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主要包括与正文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数据、名单、图表和图形等,这些内容如果穿插在正文中,往往会隔断公文前后意思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因此,这时需要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既可以补充完善正文又可以使正文内容简洁连贯。

  应该注意的是:批转转发印发的公文,被批转、转发、印发的内容不属于附件,在公文正文中不加附件说明,直接另面编排,附件中首页也不标注“附件”。其他格式上要求同正文一致。

  以上是公文主体剩余几个要素的详细讲解,愿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披荆斩棘,在考试中赢得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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