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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
本次选调工作在县人社局组织指导下实施。
二、选调职位及名额
新县人民检察院服务产业聚集区企业发展办公室文秘类人员3名、法律类人员2名,新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办公室法医或医学类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行政、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国家正式干部(公务员和考录的全供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纪律性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敬业奉献精神;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6月1日至1999年5月31日间出生(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3)学历: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不含第二学历);
(4)专业:报考文秘岗位的专业不限,需具有从事写作工作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工作经历;报考法律岗位的须为法律类专业或取得国家司法考试C证以上资格的;报考法医(医学)职位的须为临床医学专业,并具有职业医师证。
(5)在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乡镇区、办事处公务员在该岗位服务期必须满5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日期至2017年6月1日。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选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未满试用期的;
(4)科级以上干部的(包括副科级);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6月28日,县检察院向各乡镇(管理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下发选调方案,并通过新县电视台、新县人民政府网、新县人民检察院网等网站面向全县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 7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新县人民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
(三)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近期同底版免冠蓝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由县检察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始终,报名者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选调资格。
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数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报名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不能达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报考文秘岗位和法律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法医(医学)岗位的笔试内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分(其中法医(医学)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占100%)。
文秘职位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根据写作成果适当加分:1000字以上文章在市、省、国家级主流媒体发表的每篇分别加0.5、1、1.5分;1000字以上信息被市、省、国家级机关单位转发或采用的每篇分别加0.5、1、1.5;1000字以上调研文章一般法学报刊、知名期刊、权威报刊发表的每篇分别加1、1.5、2分,出版专著的每部加3分;成果奖和领导批示的比照上述级别加分;同一篇文章在不同级别发表或获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或奖项给予一次记分;合署或合著的按作者人数平均记分;该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申请加分的材料须提供原件,最后递交时间在 7月7日下午5点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于2017年7 月14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新县检察院控申接待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100分。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由排名次位人员替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工作人员,并在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调动及入编手续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人事编制管理规定办理调动及入编手续。
五、选调纪律
1、公开考试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2、公开选调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此次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选调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县内选调考试;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咨询和联系电话
本次公开选调的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有关具体事宜,均通过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nxian.gov.cn)、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xinyangxin.jcy.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整个选调过程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选调事宜及相关政策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2977129、2977008
监督电话: 0376—2967103
新 县 人 民 检 察 院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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