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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水利局所属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因单位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工作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及人数为规划设计1人,工程勘测3人,工程监理2人。详见附表1《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2017年人才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4、2015年、2016年毕业,所学专业、学历符合应聘职位的要求;
5、身体条件需适应岗位要求;
6、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未满5年者;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商丘人才网和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网进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1、定于2017年5月2日至10日在商丘人才网(http://www.sqrc.net)和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网(http://www.sqslsj.com)发布招聘公告,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可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5月11日。
(2)现场确认地点:商丘市水利局劳动人事科(商丘市胜利东路179号局机关办公楼401房间)。
(3)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报名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水利局、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拟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比例1:3者,本岗位自动减少或取消。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四、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一)笔试:
笔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水利局、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
(二)面试:
面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水利局、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统一组织。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拟面试人数者,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面试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自我推介、 领导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对合格人员组织进行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上报市水利局。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分别在商丘人才网和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报到。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凭《商丘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报到手续,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应聘单位报到者,不予录用。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复印件备案,同时签定试用劳动合同。
(二)试用。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的人员,用人单位每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报酬。在此期间,本人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试用期间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有权随时将其辞退。
(三)转正。试用期满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可以转正。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7日前向水利局提出转正意见。同意转正的,由本人填写试用期间工作小结,用人单位填写考核意见,经批准后,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人员转为正式人员。
(四)聘用。初次聘用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
八、待遇和管理
(一)用人方式。用人单位没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指标,所聘用人员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管理。用人单位与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合同,聘用人员应配合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二)工资福利。执行现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按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施行,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执行。
咨询电话: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0370—2691019
监督电话:商丘市水利局纪检监察室0370--2691569
附表1: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2017年人才招聘计划.docx
附表2:商丘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商丘市水利局
二O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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