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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龙区国税局的工作需要,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征收服务岗位工作人员6人,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年龄为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二)全日大专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能熟练操作电脑;会普通话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报名地点: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号窗口(西工区凯旋东路45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所需证件、证明材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个人简历及其他职称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5、其他事项:
报名时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时自带优盘(拷取复习资料)。
(二)上机操作
考试内容:主要测试WORD、EXCEL等基本操作,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上机操作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上机操作缺考或有作弊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考试内容:报名时拷取的复习资料,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上机操作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根据聘用岗位及计划数,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号)、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所需要的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工作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组织。
四、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由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依法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试用期基本工资为1400元/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待遇为基本工资+绩效考核(500元/月),实行按月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奖金。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所需缴纳费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联系电话:62209259
洛阳市劳务派遣服务中心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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