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7郑州二批事业单位备考指导:历年真题解析(二)

2017-09-15 09:35:05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京佳教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017年郑州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公告已出,本次招聘共招112人,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9:00—9月9日18:00,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只考公共基础知识。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知识测试。

  一、平等权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四、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五、人身自由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

  七、义务

  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真题演练:

  1.  在我国,既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的是(    )。

  A. 生存权和劳动权 B.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 盲论、集会等自由权利 D.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1.  B    选举权,指的是公民享有的选举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故选B。

  2.  宪法规定,公民在(    )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的权利。

  A. 有病 B. 年老

  C. 丧失劳动能力 D. 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2.  D    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故选D。

  3.  以下哪种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

  A. 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B. 进行文化艺术品创作的权利

  C.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D. 公民享有的荣誉权

  3.  D    《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荣誉权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故选D。

京佳教育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侵权必究!

上一篇:2017年郑州第一批事业单位考试(工勤岗)公基真题精选(一)(9.12)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