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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郑州二批事业单位备考指导:历年真题解析(一)

2017-09-06 15:00:4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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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佳教育 孟老师
  --法律行为

  2017年郑州市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公告已出,本次招聘共招112人,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9:00—9月9日18:00,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只考公共基础知识。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知识测试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成立条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

  真题演练:

  1.  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

  A. 某甲与某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

  B. 某甲欲和某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C. 某甲和某乙签订合同,成立一家合伙企业

  D. 某家的院墙倒塌,砸伤了某乙

  1.  D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是处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ABC三项都符合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行为。D错误,院墙倒塌是客观事件,不是法律行为。故选D。

  2.  李某为参加求职面试,特地去商场订做高级西服一套。后因笔试成绩太差,未被允许参加面试,则其订制西服的活动(    )。

  A. 有效

  B. 重大误解,可变更

  C. 重大误解,可撤销

  D. 因目的落空而无效

  2.  A    李某订制西服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格,行为动机不影响该行为的生效,其订制西服的活动有效。故选A。

  3.  下列哪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履行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

  A. 小张和小王结婚

  B. 老杜将自己的私有住房转让给小丁

  C. 杨女士参加所在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

  D. 某公司去保险公司为职员大李投保

  3.  AB    我国对结婚采用的是登记制,经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产权转让须登记才能够发生效力。故本题选AB。CD选项不符合题意。故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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