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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事业单位公基专项练习:法理学(16)

2015-08-07 14:40:0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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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

  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

  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

  我国已经颁布施行的《劳动法》属于( )。

  A.行政法

  B.社会法

  C.经济法

  D.民法

  3.

  根据我国的法律效力层次,下列法律中效力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规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自治条例

  4.

  对于法律事实分类正确的是( )。

  A.法律事件 法律后果

  B.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

  C.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

  D.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

  5.>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1.答案: D

  解析:

  根据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法律的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就现代法而言,法律一般只能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即采取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不溯及既往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2.答案: B

  解析:

  从法律属性来说,《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故本题选B。

  3.答案: A

  解析: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规定、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故本题答案为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在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中基本法律的效力又高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4.答案: C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它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而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法律后果、责任、制裁皆不属于法律事实的分类范畴,故排除A、B、D,所以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例如,离婚一方当事人再婚,产生了新的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判决存在错误,要求再审。对这种情况,即使再审,在事实上也不可能恢复过去的婚姻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离婚判决,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所以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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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法理学 河南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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