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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郑州市第二批事业单位考试公基每日一练(法律试题七)

2014-10-28 16:00:2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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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甲乙丙三人合谋在当天夜里去丁家放火烧死丁及其家人,丙因害怕事情败露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敢去,当夜甲乙放火烧死了丁及其家人。丙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不构成犯罪

  2. 养花专业户张某为防止花被偷,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李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张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3.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相适应。

  A. 所犯罪行 B. 承担的刑事责任

  C. 危害后果 D. 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4. 罪行法定原则不包含的内容有:( )。

  A. 刑法规定的明确性原则

  B. 排斥习惯法的原则

  C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和禁止残酷的刑罚原则

  D.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5. 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 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 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1. D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形态。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题中,丙并没有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具有犯罪心理,并不构成犯罪。故选D。

  2. B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本案中,张某明知自己在花园周围私拉电网的行为会导致他人伤亡的结果,而放任其发生,最终导致李某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故选B。

  3. D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故选D。

  4. D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法法规的明确性原则;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原则。这就在刑法立法上形成了的罪刑法定原则,其基本内容是:禁止适用类推、禁止适用习惯法、禁止刑法溯及既往、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ABC项都属于罪刑法定的内容,只有D项不包含在内。故选D。

  5. C 选项A说法正确。《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因此,过失犯罪必须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否则,仅有过失而没有危害结果的,不成立犯罪。选项B说法正确。过失犯对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的,也不是放任的,结果的发生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选项C说法错误。《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刑事责任只有在刑法中才有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而不是泛指任何法律。选项D说法正确。过失犯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希望的结果,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不同。根据刑法的主客观一致原则,法律对过失犯的处罚一般比与之对应的故意犯刑事责任较轻。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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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郑州市 事业单位 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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