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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注意, 这些行为千万不能有!

2018-07-05 18:08:3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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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小伙伴看过来!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这些行为不能有!千万得注意!

  不要违反政治纪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不要违反廉洁从业纪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上述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不要违反财经纪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不要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利用职业身份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权威、地位或者掌控的资源,压制不同观点,限制学术自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五)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六)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不要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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