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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许昌禹州市职业介绍所招聘工作人员32人公告

2019-02-15 14:22:4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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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电话: 0374-8588116 18639231659

  • 地址: 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魏文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

  受相关单位及企业委托,禹州市职业介绍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单位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禹州市职业介绍所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单位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2月2日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发布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资格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教育部或省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报名时由本人填写《禹州市职业介绍所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单位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报考者可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张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同时需另外提供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9年2月26日—2019年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禹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西头窗口。

  3.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到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502房间(禹州市禹王大道99号)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在准考证上载明。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现场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禹州市投资总公司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2800元/月为基准,有专业职称或技术需要的岗位薪酬待遇面议。试用期3个月,为工资标准的80%。考核合格后,与禹州市投资总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同意调剂至子公司工作。绩效工资根据公司效益和个人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浮动调整。给予“五险一金”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禹州市兴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2800元/月为基准。试用期3个月,为基本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禹州市兴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薪酬待遇方面,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公司效益和个人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浮动调整。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禹州市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

  工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2800元/月为基准。试用期3个月,为基本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与禹州市豫资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薪酬待遇方面,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公司效益和个人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浮动调整。缴纳“五险一金”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四)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招聘的人民调解员

  1.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的用人方式,待遇统一按照禹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40%执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个人部分由被聘用人员自己承担)。并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激励机制,具体办法和奖励数额由禹州市司法局另行规定。

  2.专职人民调解员由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新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市司法局、法院、公安局联合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经本人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聘任;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合同。

  (五)禹州规划展览馆招聘的合同制讲解员

  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制的用人方式,所招聘人员与禹州规划展览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由禹州规划展览馆负责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劳动合同,考核优秀的优先续签合同。被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为2300元,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个人部分由被聘用人员自己承担)。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通过禹州市人民政府网和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发布,不再逐一电话通知,请所有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查询,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有疑问可在禹州人社微信平台留言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禹州市监察委全程监督。

  附件1:禹州市职业介绍所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单位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2:禹州市职业介绍所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单位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禹州市职业介绍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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