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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五大机制”强化事业单位绩效管理

2019-09-11 10:37:1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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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浙江省舟山市通过绩效评估,督改结合、奖惩并用,不断强化相关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定期实地评估机制。每年抽取比例的事业单位开展评估试点工作,通过集体座谈、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走访工作人员和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事业单位情况,收集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二是建立问题通报反馈机制。汇总组织、人力社保、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相关意见,并结合第三方调查,研究分析事业单位一年来在机构编制管理、资金使用效率、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交评估报告。经审议后,以试点事业单位绩效评估意见函的形式反馈给主管部门以及被评估事业单位,传递评估压力。

  三是建立整改落实责任机制。由主管部门根据评估意见,监督相关事业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并在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确保问题逐一“销号”落实。对整改工作抓得不紧、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督促相关单位“回炉”、“补课”。同时结合机构编制管理,对评估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

  四是建立事业单位履职倒逼机制。结合第三方评估及新区12345公共监督服务平台提供的相关意见,及时研判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相关事业单位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服务事项进行调整和优化,切实服务效率,督促助推事业单位“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起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第三方机构、广大群众之间循环联动的服务机制,真正事业单位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建立政策兑现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联席会议,落实评估结果与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财政经费预算、绩效工资水平、干部管理使用、评先树优等政策,事业单位履职积极性。试点工作开展三年来,通过绩效评估,对职能弱化的2家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对13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单位职能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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