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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如何转岗

2019-10-08 14:49:0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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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党政机关或者管理类事业单位任职,其评定的职称就没有任何作用了,只能算做一种经历和资质。这种现象,在事业单位参公过程中,极为常见。许多已经评定了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随着原单位参公管理的过程中,失去了职称待遇,在管理岗位任职,从管理职级重新开始套算工资,工资收入大幅下降。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如党校管理人员、教职工,农口的畜牧局、水保局等单位。

  在单位参公过程中,或者因为调任进入管理岗位的过程中,如果在原来的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岗位,“双肩挑”人员,其原来的管理职务与级别对应转接,不会发生变化。其他没有管理职务的人员,或者没有兼职的人员,统一按一般职工对待,除实习期未满人员外,统一套改为管理九级。管理八级对应副科级以上,已经算是了一个大的台阶,除市直以上级别更高的事业单位可以整体一两个台阶外,其他无论是初级、中级甚至副高职称,都不可能享受管理八级以上的待遇。

  党政机关、管理类事业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因而不能评聘职称,原来晋升的职称也不起作用,但是,已经取得的职称,却始终存在。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因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被划入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事业单位不再参公管理,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纯事业单位,参公人员也随之失去参公岗位,成为事业单位人员。在已经完成试点改革的地区,对因参公失去职称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岗位,可以重新恢复职称待遇,参公的年限可以转化为职称年限,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晋升一级职称。这就为因参公,或者调任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一条可以重新回归到职称序列的道路。这个机会,仅存在于改革过程中,并不是长期有效的管理、专技人员互相转化规定和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管理岗位、甚至公务员行政级别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的,只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或者副高职称以下人员中,在特定的对应岗位中,符合特定的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国家级的学术带头人,重大项目的领路人,有科学技术领域或者科研项目中有突出贡献的 学者。符合这些特定条件的专业技术职称中,正高一至四级对应副国级、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高一至三级对应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这种对应关系和任职现象,在国企央企“三驾马车”中负责专业技术的高级职称人员,调任党政机关、管理类事业单位任职,都是大量存在的。

文章关键词: 事业单位 转岗 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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