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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组部《调任规定》前,事业人员能通过调任登记为公务员吗

2019-11-12 09:06:2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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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凡进必考,这从2007年第一次登记公务员开始,就是已经确立的公务员管理规定。2007年公务员第一次登记相关方案实施时,明确规定从2006年12月31日起,事业人员不再通过调动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否则属于违规行为。即使是通过调动等非公开招考方式进入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或者是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人员岗位,即使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参公事业编制,也不能登记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当然也不能提拔晋升为党政机关或者参公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2008年的《调任规定》,是指从企事业单位、群团机关调任公务员单位,担任领导干部,或者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这就要求调任前其职务必须是副科级以上,或者管理八级以上,这样才符合“调任”的规定。如果是管理九级或者一般人员,是必须通过提拔晋升,才能在党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因而在《调任规定》颁布之后,事业单位的一般人员,也是不能调任到党政机关或者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

  公务员凡进必考,是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面向社会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包括国考和省考。公务员管理机构不能通过定向招录,向特定的人群发布招考公告。即对于因违反招考原则,调动到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的事业人员,通过定向考试的方式,将解决其身份问题,这同样是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由于违规调动,许多单位过去都普遍存在通过调动进入党政机关的事业人员,因为程序违法,致使其不能过渡、登记公务员,只能通过调整到事业单位任职,或者晋升到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上管理职务,进行妥善安置和解决。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 事业单位 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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