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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事业单位用工方式中,有着多种多样的形式。总结下来,无非就是这几类:正式编制用工、聘用制用工、合同制用工、临时工。不用说,正式编制用工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中不会受到很大冲击。合同工和临时工有可能在精简机构的大背景下被辞退。
唯一有点变数的就是聘用制身份的工作人员。这是因为为了在事业单位打破编制束缚,国家而采取了聘用制试点工作,这部分人员可以说是身份像是编制人员,又不像编制人员。其中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聘用期到了,接下来该怎么处理。
人社部在回复政协委员第0454号提案中做了明确的回复。我们首先来看下,政协委员的提案内容:1、“签订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满3年,事业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设立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制度”;3、“聘用合同条件明确化”
在政协委员的提案内容中,人社部重点回复了事业单位聘用到期之后的一些问题,总结就是如下:
目前关于事业单位聘用有关最新法律还在制定过程中,所采用的就是2014年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在该法规中,明确规定: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可以继续续签;2、如果签订的聘用合同到期,该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通过人社部的回复,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事业单位聘用制在某种程度上也相当于是铁饭碗,只要工作能力突出,人际关系搞定,继续在原单位干下去是没有问题的。尤其是最后一点,如果快到退休了,那么事业单位是不能辞退你的,应该跟你签到到退休的合同。
写在最后:人社部关于事业单位聘用期合同期满之后的回复,其实相当于给了广大聘用员工一颗定心丸。不过,作为聘用制的员工,我们除了期待政府能保障我们的权益之外,更需要不断地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建设。当自己能力强了,就不怕所谓的铁饭碗被打碎。
文章关键词: 有关部门最新回应:事业单位聘用期到期之后,是否继续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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