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0.12.9)

2020-12-09 15:03:46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1.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题目中犯罪人已经王某昏迷倒地,说明不法侵害已经停止而不是正在进行中,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不构成正当防卫。张某仍猛刺王某心脏的行为具有杀死王某的故意,从而造成王某死亡的结果,应构成故意杀人罪。D项正确。因此,选择D选项。

  2. 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 判决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B项正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D项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3. 关于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可以并处罚金

  B. 罚金数额的主要决定因素为犯罪情节

  C.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

  D. 因对部分犯罪行为可单处罚金,所以罚金为主刑的一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并选错误项。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使用。A项正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B项正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正确。根据《刑法》的规定,刑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D项错误。因此,选择D选项。

  4. 下列情形中,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

  A. 十四周岁的张某,贩卖冰毒0.2克

  B. 十五周岁的李某,因过失导致他人伤残

  C. 二十周岁的周某,醉酒后殴打他人致人重伤

  D. 三十五周岁的聋哑人宋某,入户盗窃现金5000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十四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贩毒属于八种行为之一,应负刑事责任。B项:李某不满十六周岁,对过失致人伤残不负刑事责任。C项:《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十周岁属于完全有刑事责任年龄,醉酒打人致重伤,故意伤害负刑事责任。D项:《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宋某35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前提是需要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

  5. 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

  A. 过于自信的过失

  B. 疏忽大意的过失

  C. 间接故意

  D. 直接故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题干中并未体现甲认为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产生。B项: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使得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甲是事前知情,并非没有预见。C项: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明知丙误食毒药的后果却放任丙食用了带有毒药的饭菜并未上前阻止,应属于间接故意。D项: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题干中甲意图杀死乙,并无直接致丙死亡的故意。因此,选择C选项。

  6. 李某为公司仓库保管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

  A.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B. 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利益

  C.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D. 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保护本人的健康权而损害了黄某的财产权,属于紧急避险,不应负刑事责任。因此,选择D选项。

  7. (多选题)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下列权利中属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的是( )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C.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单位领导职务的权利

  D. 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担任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不属于上述规定范畴。因此,选择ABC选项。

  8. 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 张某,20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B. 王某,30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C. 刘某,13岁,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

  D. 赵某,30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A项:《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的抢劫,张某奋起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B项:《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王某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而不得已侵害路人的财产权,构成紧急避险,不构成犯罪。C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危害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刘某13岁盗窃不负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D项:《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0岁的赵某醉酒驾车撞死路人,构成犯罪。因此,选择D选项。

  9. (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外国公民甲,在其本国抢劫并杀害了一名中国籍游客,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B. 外国公民乙,在中国境内因持有大量大麻被警方抓获,因其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行为合法,故其行为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C. 我国公民丙,在某外国工作期间杀害两名当地华裔,因该行为发生在外国,故不受我国法律约束

  D. 我国国家工作人员丁,在外派某国工作期间泄露国家秘密,其行为受我国法律约束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外国公民甲在本国抢劫并杀害中国公民,即使发生在外国,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应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我国刑法。A项错误。《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因此,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刑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外,其他外国人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即使公民乙本国法律承认持有大麻合法,其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也应当适用我国刑法。B项错误。《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公民丙犯了杀人罪,即使发生在外国,也应当适用中国刑法予以追究。C项错误。《刑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D项中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泄露国家秘密,应当适用中国刑法。D项正确,因此,选择ABC选项。

  10.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宣告缓刑

  D. 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见剥夺政治权利与罪名有关,与年龄无关。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项正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因此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宣告缓刑。C项错误。我国《刑法》仅仅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并未规定不适用无期徒刑。D项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