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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线上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使得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有据可依,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线上考试环境中出现规定以外物品、复习资料的;
(二)非考生本人登录线上笔试系统参加考试,或更换作答人员的;
(三)线上考试环境内出现其他人员的;
(四)中途离开座位、离开视频监控范围、遮挡摄像头的;
(五)中途退出监控端,或未在监考人员监控下完成线上笔试的;
(六)有对外传递信息、资料、物品等行为的;
(七)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查看电子影像资料的;
(八)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
(九)录音、录像、拍摄、抄录、录屏、直播或投屏的;
(十)未经许可接触和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设备、耳机等,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多屏登录考试端的;
(十一)本人离开监考端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十二)其它应当视为本场考试违纪违规的行为。
第二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四)考生的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五)经后台监考发现,确认考生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六)若发现考生有疑似违纪、舞弊等行为,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根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舞弊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相关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如考生因设备硬件问题、网络问题、停电断网、人脸无法识别等原因,导致笔试无法正常进行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四条 线上笔试过程中,如视频监控角度不符合要求、无故中断视频监控等,影响监考人员判断本场考试有效性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第五条 笔试过程中,笔记本电脑未关闭无关应用程序及各类弹窗广告的,系统默认为切屏,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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