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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

2022-10-19 14:59:2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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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民事责任既是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救济民事权利损害的必要措施,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直接手段。接下来,就请大家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

  一、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

  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自然原因(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如战争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者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保护性措施,是合法行为,对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负赔偿责任。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 善意救助人责任豁免

  善意救助人享有豁免权须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为善意救助人;

  (2)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

  (3)行为人的善意救助行为造成了受救助者的损害。

  符合上述条件的善意救助者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及免责事由,希望大家能够及时掌握。

文章关键词: 事业单位 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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