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多选题
6.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下列关于会议纪要说法错误的有:
A.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一人称写法
B.会议纪要的文号写在标题的正下方,由年份、序号组成
C.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相同
D.会议纪要应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
【答案】A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格式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一般用第三人称写,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如“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强调”“会议要求”。A项错误。
C项: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同,会议记录只是一种客观的纪实材料,记录每个人的发言,而会议纪要则集中、综合地反映会议的主要议定事项,起具体指导和规范的作用。C项错误。
因此,选择AC选项。
【拓展】B项:文号写在标题的正下方,由年份、序号组成,用阿拉伯数字全称标出,并用“﹝﹞”括入,如:﹝2024﹞67号。B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D项:会议纪要必须如实反映会议内容,不能凭空捏造,否则将违反纪实要求;必须围绕会议成果进行提炼和概括,重点介绍会议成果,切忌流水账;必须反映集体意志。D项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7.函是法定公文文种之一,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下列关于函的说法正确的有:
A.函应当标注份号
B.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
C.便函有公文格式要求,应当有标题和发文字号
D.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
【答案】B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文种知识。
第二步,B项: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
D项: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因此,选择BD选项。
【拓展】A项: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A项错误。
C项: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C项错误。
8.A单位拟签发一份公文,在该公文签发前,应当由A单位的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包括:
A.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B.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C.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D.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答案】ABC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处理知识。
第二步,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①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③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④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⑤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因此,选择ABCD选项。
【拓展】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三、判断题
9.某市环保局向市财政局请求拨发有关经费,其使用的文种应该是报告。( )
A.正确
B.错误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文种知识。
第二步,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四项,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题干中“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是平行机关,是不相隶属的关系,所以应该使用函。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根据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十项,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0.公文的文风要朴实自然,所讲事情要符合实际情况,数字要准确无误,办法要切实可行,不得使用任何艺术性的语言。( )
A.正确
B.错误
【答案】错误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文概述知识。
第二步,公文语言表达方式一般采用说明、议论和叙述,公文语言要准确、简明、朴实、庄重,但是也可以使用艺术性语言。
因此,本题错误。
【拓展】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日常工作、活动中为处理公务而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的处理程序制成的文字材料。广义公文包括:通用公文(法定公文)、专用公文和事务文书。狭义的公文仅指通用公文。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