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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8月13日起,进行连续7天的自我健康检测。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支付宝小程序“豫事办”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续关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2.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3.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应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登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下载并如实填写《河南省“三支一扶”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进入考场前按要求上交工作人员。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考试前,考生应按照考点所在地通知要求(至少于开考前1.5小时)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出示“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经测量体温仍异常,须经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并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5.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6.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8.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本须知中未提及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考点省辖市的疫情防控政策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官网通知,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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