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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许昌市直高中教师招聘教师122人实施方案

2017-11-12 17:28:34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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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 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魏文路交叉口东30米路南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合理调整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为适应许昌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许昌市市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试行办法》,结合许昌市直高中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和985、211院校为我市市直普通高中考核招聘教师12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以及其他“985”、“211”院校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17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1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方式和计划

  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教师122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四、招聘条件

  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2017年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被聘用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

  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许昌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xcsjyw.com/)发布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

  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考生须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通过电子邮件(xcsjyjrsk@126.com)上传,考生收到自动回复即上传成功。现场报名地点为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14日。(北师大报名点: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15188532566,13937457856 )

  3、报名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料。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少于拟聘岗位数的可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报名人数高于拟聘岗位数的,先行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之后按2:1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地点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

  面试: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为应聘学科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答辩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答辩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七、体检和考察

  2018年6月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和考察工作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的确定,应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有关事项

  1、成立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育局有关人员组成。

  2、此次招聘未完成计划可延续安排在其他考核招聘形式中进行。

  3、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此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许昌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374-2699822    2699823

  13569901588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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