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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教师40名,其中:
1.中学教师10名
语文2名,数学3名,化学1名,生物1名,计算机3人。
2.小学教师30名
语文13名,数学6名,英语3名,体育4名,音乐2名,美术2名。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招聘资格
1.2015年、2016年毕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职公办学校优秀教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教师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教师资格要求:
报考高中教师,应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初中教师,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要求:
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6.普通话等级要求:
需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需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考试办法
1.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1:5,低于1:5比例时,经上街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3。降低比例后仍未达到的,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5月15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15:00—16:30
(2)报名地点:上街区教体局三楼303、304室 (上街区中心路与汝南路交叉口北30米路西)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且必须于7月31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应涵盖该考生将要取得的毕业证书的内容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内容,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留学回国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同底版彩色照片3张;在职教师报名时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缴纳考务费:按每人30元/科。
(2)报名者于2016年5月19日—2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以教师资格证上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准,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依据。
(4)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期间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笔试
1.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法规知识、时事政治、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班级管理等。
招教课程免费视频课:点击进入。3.笔试成绩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布。
(四)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达不到1:3的,经上街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1:2。降低比例后仍未达到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量。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①编写教案,占面试总成绩的30%;②试讲答辩,占面试总成绩的70%(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除说课答辩外加试专业特长测试,试讲、答辩和专业特长测试各占试讲答辩成绩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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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试总成绩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4.在体检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进行递补。
(六)考察
1.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名单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布。
3.被考察对象应出具个人总结、工作单位鉴定(有工作单位的出具)、应届生由学校出具在校表现证明,被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由用人单位向被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介绍信。
4.在考察过程中,被考察对象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递补过程中,已无体检合格的递补人员,即不再进行递补。
(七)录取聘用
1.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和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街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递补过程中,已无体检合格的递补人员,即不再进行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上街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中高校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教师办理调动手续。明确聘用人员在我区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五、其它要求
(一)凡是参加、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严禁在招聘过程中徇私舞弊。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违反上述纪律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区纪委(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招聘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71—68932126
0371—68921562
监督电话:0371—68923611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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