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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引进在职教师50名公告

2015-07-13 07:53:12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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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区整体办学水平,经研究,拟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聘用一批在职优秀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办学校在编在职在岗教师。

  2.思想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精神强,具备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教师岗位需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4.近三年需具有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的任教经历,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同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初中教师需具备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教二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小教一级(或职称过渡后的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幼儿教育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

  (二)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获得省辖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含骨干培训)称号;

  2.获省辖市级优秀教师称号;

  3.在省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中获三等及以上奖励;或在省辖市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在县区级教研室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一等奖两次及以上奖励。获奖优质课内容应与拟报考岗位一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

  2.被授予特级教师、省级老师、省级优秀教师、省辖市级老师称号;

  3.在省级“跨世纪园丁工程”、“百千万工程”中被评为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

  4.省辖市级以上拔尖人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凡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职务聘任证及可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文件(原件或盖有公章的复印件)报名,经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5招聘在职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工作人员签字认可后予以登记报名,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拟引进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1.5时,按照该比例相应核减引进人数,各岗位缺口部分名额纳入到公开招聘相应岗位计划招聘数量。

  1.报名时间:2015年07月20日-21日 9:00—18:00

  2.报名地点:实验区航天路与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管委会南院餐厅三楼会议室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明确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面试形式:以模拟讲课及答辩的形式进行,其中音乐学科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3.在面试环节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面试成绩于当天进行宣布。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学科按拟引进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四)考察、聘用

  依据体检情况,按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对考察对象的的师德、遵纪守法、教学水平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察结果,拟定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引进公告在中国中原人才网(www.zyrc.com.cn)、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www.zzhkgq.gov.cn)发布。其它有关的公告、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通知事项,按相关要求均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因考生本人不及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工作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未按照领导小组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在引进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各种学历须经国家及有关部门认证,未通过认证的学历按未取得处理。

  (四)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考生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受聘教师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区人社局核验后办理人事手续,实验区聘用前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个人解决。

  (六)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人事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0870003 0371—8619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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