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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试点工作启动

2018-07-30 11:07:2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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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郑州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相关政策规定,郑州市制定《2018年度郑州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确定郑州一中等20所郑州市教育局局属中小学、幼儿园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学校,在核准的编制空额和年度招聘计划总量内试行自主公开招聘。

  20所学校成为试点,自主公开招聘教师

  据了解,20所人事改革试点的郑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是: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市回民中学、郑州七中、郑州八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市101中学、郑州市106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中学、郑州市电子信息工程学校、郑州市国防科技学校、郑州市实验幼儿园、郑州市教工幼儿园。

  作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20所学校在核准的编制空额和年度招聘计划总量内试行自主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业期内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及具有专业教学工作经历的在职教师。

  市教育局所属其他非试点学校公开招聘普通教师工作,继续按照《郑州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高层次紧缺教师一年内可以招聘两次

  《招聘方案》中规定,郑州市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时,招聘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情况来确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两次。

  在核准的编制空额和年度招聘计划总量内,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鼓励招聘学校到双一流高校、重点师范大学,单独或几个学校组团现场择优选聘优秀毕业生和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主要限定下列范围: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中国科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入选者和省级“百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入选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人员;省级优秀 、省级以上学术带头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省级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获得全国正式比赛录取名次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一级运动员和运动健将及其教练员;其他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上述人员均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公开招聘的程序和方案,请收藏

  据了解,公开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受理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核;

  5.体检、考察;

  6.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报批或备案招聘结果;

  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

  试行自主公开招聘学校的招聘方案经郑州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郑州市人社局备案。待核准后在郑州市教育局和试行自主公开招聘学校的网站上同期发布招聘公告,也可通过其它网站或媒体同期发布招聘公告,发布的内容应一致,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时,可以采取笔试、综合考试(答辩、讲课、技能测试、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直接通过综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郑州市将新任教师学历标准

  实现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预期目标,需要大量的、持续的、不断增长的人才来匹配,而人才竞争的背后是整体教育资源的支持。教师是教育发展的根基,充足、优质的师资是实现教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全体教师尽展其才、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是解决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储备不足的根本之策。

  郑州市将严格教师准入,入职标准,发挥中心城市引领作用,率先实现新任教师学历标准。

  特别是试点学校,今后,将尽快把学历的作为招聘基本条件纳入。高中阶段学校,除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外,新进人员需达到研究生以上学历。实实在在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乐教适教善教潜质的优秀人才补充到郑州市教师队伍中来。

  严格招聘纪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郑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监督实施,郑州市人社局负责前期的招聘方案审核和后期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备案审核工作。

  试点学校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考试工作保密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禁泄密。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情形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内容的;

  5.学校(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学校(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根据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取消试点学校或自行组织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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