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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为什么还需要国家督导实施?

2020-06-02 16:08:4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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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保障教师权益,在1994年的1月1日,国家就开始实施了《教师法》。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可是在我们的实际感受中,教师每年都觉得自己的工资水平很低。网上也有很多信息是这么反映出来的。

  既然法律都明文规定了教师工资水平,为什么地方政府落实?

  原因一:教师工资都是由县级财政承担。那对于很多中西部省份的县级市来说,县财政本身就很薄弱,需要做到事情本身又很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牺牲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能保障一个正常的水平就可以。

  原因二:领导的政绩观。因为教育投入不是立刻马上就能见到成效的。所以很多县级领导就会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楼宇建设,城市建设。这样政绩GDP就会凸显,有利于领导的提拔。

  原因三:教师本身也不敢反抗,因为教师本身就是铁饭碗,如果采取过于激动的行为,那么很容易丢失掉自己的铁饭碗。在这种背景下很多老师采取的是鸵鸟策略。期待政府来解决。

  国家督导的原因

  在现实中,教师工资水平低于公务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光靠当地政府自身来解决不太现实。那么只能从上而下进行处理。集中起来督导的重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国家发展需要

  教师兴则国家兴,如果教师的工资都无法保障,那如何吸引更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教育建设中来,而未来的国家竞争需要很多人才,那只有优秀的老师才能培养优秀的人才。所以必须确保教师的工资待遇。

  地方政府的惰性

  采取督导具有很强的行政效应。让地方政府感受到来自上方的压力,那么为了一顶乌纱帽,各地主管者也会按照督导反馈的内容进行整改。这也是现实所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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