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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解决教师缺编问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经长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长垣市教体局审核备案,特制订本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此次教师招聘工作。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高中各学科任课教师50名(含雁归计划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2019年12月31日以前到长垣一中任教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他人员报考学历应达到全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不含学院)或全日制一本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硕士学位、“985”、“211”院校毕业生)
2、具有高中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长垣一中自聘教师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5、长垣范围在编教师和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6、非高考学科单独组织考试、面试,报名人数太少不能形成竞争的学科取消该科招考计划;
7、一人只准报考一个学科岗位。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优先条件
1、已在长垣一中任教且校龄在三年以上的非在编教师优先;
2、在长垣一中任教期间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的优先;
3、长垣户籍优先。
(三)加分办法
1、在长垣一中工作满一年加2分;
2、在长垣一中工作期间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事、工会、团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高考功勋教师、高考功勋班主任、教学先进教师、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师德标兵、文明教师、五四青年奖章、优秀青年教师、新长征突击手”等称号,省级5分、市级3分、局级2分,校级1分;
3、在长垣一中工作期间获得教学业务部门评选的优质课奖,省级3分、市局级2分、校级1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招聘方案由长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垣市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在长垣市人才公众号及长垣一中网站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提交证件。
报考者于2020年 7月18 日—7月19日每天的上午8:00至 11:30、下午14:30至15:00到长垣一中办公室现场报名,按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同时提交有效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以及A4复印件各一张。
2、资格审核。成立长垣一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报考人员是否属于招聘范围和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符合报考的其它要求。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笔试(100分):7月22日进行相关专业闭卷考试(按照高考试卷标准,各学科满分150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科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以下不得参加面试,笔试成绩按学科排名折合成名次分,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由长垣一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面试评委会,7月28日组织面试试讲,内容为高中教材,面试时长为10-20分钟,分数为100分,由评委实名打分;
(五)录取: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分数相等时一中现任教老师优先录取。
(六)体检: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统一组织,到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具体时同地点、费用另行通知。
(七)调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调档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档案调至长垣市人才交流中心。无档案或者无法将档案调至我市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垣人才公众号和长垣一中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岗位管理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长垣市一中负责对录用的教师的日常管理。要对聘任教师工作岗位进行年度考评,考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
(二)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长垣市一中应及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并报教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1、通过其它途径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8、不能胜任教学工作,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六、聘任待遇
1、聘用与解聘:政府购岗教师由长垣市人才交流中心所属长垣市众诚人才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长垣一中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长垣市人才交流中心和长垣一中共同负责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工资发放、工资调整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社保项目。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期三年,合同期满,长垣市人才交流中心和长垣一中根据受聘人员的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与经费拨付: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考现有事业单位学校教师的工资和其他有关待遇标准执行。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其中单位应缴纳的部分由市财政负责缴纳,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从工资中扣除。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单位应交纳的社保费,长垣市众诚人才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办公经费及管理费用等,由市财政按月切块拨付,由长垣市众诚人才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相应支付。
七、纪律要求
(一)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政策规定、招聘计划、运作程序实行阳光操作,对笔试、聘用结果给予公示。在工作中,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聘用资格者,经发现核实后,将予以清退,并追究责任。
(三)对各有关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纪检、检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对违纪、失职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长垣市第一中学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长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89393
长垣市教育体育局 8844947
咨询电话:长垣市第一中学 8887111
长垣市第一中学
2020年7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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