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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城建学院招聘行业企业人才6人公告

2021-06-24 19:34:2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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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为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2021〕94号)文件规定,参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的精神,我校面向社会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行业企业人才6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特殊问题进行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对象为行业企业的相关专业人才;招聘岗位为教学科研岗,岗位招聘人数为6人,详见附件《河南城建学院2021年行业企业人才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和资质。

  (二)学历、年龄、职称等条件

  在行业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有6年以上连续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同时具有以下三个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条件者: ①硕士以上学位;②中级以上职称;③我校急需的国家一级注册职业资格(“我校急需的国家一级注册职业资格”注释附后)。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者(1986年1月1日后出生),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一级注册资质者,其学历可为本科学历。

  *我校急需的国家一级注册职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执业律师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4.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1、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的;

  2、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的;

  3、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4、体检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的;

  5、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在河南城建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hncj.edu.cn)发布,发布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招聘报名系统(http://rczp.hncj.edu.cn),进入“行业企业人才”端口进行报名,同时将个人详细简历的电子版发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rsczp@hncj.edu.cn或相关学院招聘联系人邮箱(见附件招聘计划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4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

  通过资格审查者直接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前,应聘人员须先到学校人事处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和资格核查,届时应聘人员需携带①本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②本人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凡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提交电子认证报告打印稿;不能进行电子认证的,提交书面认证报告。③职称、资质(资格)证书的原件。④我校急需的国家一级注册职业资格证书。⑤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考核

  考核可分招聘岗位单独进行。

  考核人选原则上按不低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过少,经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考核人选可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条件评价、面试和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三部分,分值构成为:

考核总成绩 (100分) 构成 基本条件评价分 (30分) 面试分 (50分) 实际操作分 (20分)
占比 30% 50% 20%

  1、基本条件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资质(资格)、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

  2、面试评价

  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和业务素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岗位技能、业务素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

  3、实际操作(专业技能测试)

  测试内容及方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灵活设计。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同一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该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所有考核环节全部结束后,当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该岗位全部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因成绩相同而不能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若体检出现不合格、不能按时完成体检或放弃体检者,由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时,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经我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以递补。

  (六)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2021〕94号)文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后工资待遇按我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的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

  0375-2089310(学校人才招聘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办公室)

  0375-2089083/2089192(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

  2021年6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www.etaa.com.cn/news/news.aspx?id=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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