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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教师回乡任教的通知》(新教〔2021〕86号)要求,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教育事业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在我市教体系统实施引进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引进一批优秀辉县市籍在外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回乡任教。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回乡任教工作各项事宜。
三、实施对象
回乡任教的教师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任课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回辉县市任教教师为辉县市常住户籍;或教师配偶、教师父母为辉县市常住户籍;或教师配偶为辉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回辉县市任教教师必须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截至到实施当年12月31日);获得副高以上职称或获得地市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老师及以上称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以命名的省级有关单位文件为准)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到实施当年12月31日);
(三)回辉县市任教教师原入编渠道为公开招聘,工作表现优秀,试用期已满并考核合格;
(四)回辉县市任教教师必须是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
(五)高中(含职业中专)、初中、小学学段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学段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六)回辉县市任教教师必须符合工作调动的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实施范围:
(一)近三年内教师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不称职或未定等次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处分影响期、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三)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正在服务期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及其他服务期未满人员;
(五)申请调往辉县市教体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不宜调动情况。
四、设置岗位
每年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设置学科岗位计划,教体局配合人社部门制定《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回乡任教教师原则上安排在缺编学校,如该学校没有与其对应的岗位,按照市人社部门有关政策进行岗位聘用。
五、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在辉县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uixianshi.gov.cn)上发布当年引进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公告。
(二)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主动向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辉县市常住户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当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教师证明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配偶为辉县市常住户籍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本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当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教师证明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教师父母为辉县市常住户籍的,须提供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当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教师证明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4.配偶为辉县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本人的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当地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教师证明、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配偶在编在岗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核
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回乡任教教师申报材料初审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立即取消其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随时清退,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组织面试
由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回乡任教条件人员组织面试,择优录取。面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内容按招聘专业采用辉县市现行中小学教材(含职业中专),面试方式是讲一节微型课(即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授课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按所报学科岗位数量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调动人员,但最低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五)体检
对拟调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对象个人支付。
(六)公示
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调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审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编制、人事手续。辉县市籍在外在编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空编、缺编、学科岗位计划等情况,结合回乡任教教师的户籍地、个人意愿,统一调配。回乡任教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不合格的退回档案。调入后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往外地工作。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注重宣传。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在外任教的辉县市籍教师真切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爱,确保回调工作顺利实施。
2.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回乡任教工作由人社部门牵头,具体负责面试、考核、体检等相关事宜,教体、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
3.服从安排,有序调配。回乡任教教师必须服从市教体局的岗位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且今后不再纳入教师回调申请对象。
4.严肃纪律,公开透明。各相关单位要严肃纪律,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商调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确保回乡任教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373-6233226
市教体局 0373-6209106
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辉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辉县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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