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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是河南省唯一一所以培养旅游人才为主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旅游协会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国家旅游局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河南省“双高校”建设单位、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校、河南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被业界誉为河南旅游人才培养的“黄埔军校”。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实师资队伍,办学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任教师18人和专职辅导员12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郑州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人事代理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招聘需求计划(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4.具有从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体条件(按照高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6.年龄要求:专任教师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职辅导员不超过30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所有与招聘有关的公告、报名、通知及成绩公示等有关通知事项均在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聘网站(http://zp.zztrc.edu.cn)进行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登陆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聘网站后,首先使用本人手机号进行账号注册,再根据岗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应聘信息,完成个人信息提交。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时间、地点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招聘网站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本、硕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人员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推荐表);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复印件;
5.已就业考生须提供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我校的证明或者已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如确有困难,经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或弄虚作假,随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讲、答辩等),在市人社局、教育局的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照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不考试范围和教材,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等,测评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成绩在学校招聘网站上进行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招聘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出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 面试(试讲、答辩),满分100分。
面试(试讲、答辩)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专任教师岗位组织进行试讲答辩,专职辅导员岗位组织进行面试。此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解能力、表达能力、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面试(试讲、答辩)环节将全程录像,整场考试结束后,于当天公布成绩及排名。面试(试讲、答辩)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某一岗位只有1人到场,取消该岗位招聘,若有2人(含)以上到场,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答辩(面试)成绩×50%。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在学校的医疗单位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校党委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学校招聘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教师到校后需承担3年兼职辅导员工作。
四、待遇
1.在聘期内实行人事档案单位代理,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一年,首聘期结束后按学校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
2.参照与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国家规定的月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薪级工资)标准执行,每年按12个月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承担部分。
3.享有参加党、团、工会活动,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的权利。
4.聘用人员应在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劳动合同。
五、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安排 | 备注 |
1 | 7月20日8:00-24日 16:00 | 网上报名 | 招聘网站 |
2 | 7月25日9:00-16:00 | 现场资格审查 | |
3 | 7月26日16:00前 | 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 名单和参加笔试人员名 单 | 招聘网站 |
4 | 7月27日9:00开始 | 笔试 | |
5 | 7月29日16:00前 | 公布笔试成绩和参加试 讲答辩(面试)人员名单 | 招聘网站 |
6 | 7月30日 | 试讲答辩(面试) | 考试全部结束后 当天公布成绩 |
六、有关说明
1.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招聘条件而报名,其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应聘人员未按照郑州旅游职业学院招聘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在招聘过程中所留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与报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公开招聘工作地点:郑州旅游职业学院象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
6.网上报名咨询时间:
2023年7月20日—24日9:30-12:00,13:00-16:00
联系人及电话:
楚老师(专任教师)180 3781 6103
艾老师(专职辅导员)18239916827
7.监督电话:0371-61130032
(7月25日-27日、7月30日9:30-12:00,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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