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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川汇路与新民路交叉口南五十米(川汇区委区政府对面)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精神,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校简介
周口师范学院地处素有“华夏先驱,九州圣迹”之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周口市。学校始建于1973年,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学校占地1600多亩,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2亿元,图书馆藏书361万册。入选全国“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百所本科高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河南省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和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本科高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二、公开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生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详见《周口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2021、2022、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要求已取得硕士、本科学历学位证)。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者需本硕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或相近;应聘辅导员岗位者专业不限;
6.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辅导员岗位者年龄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中共党员;
8.应聘辅导员岗位者需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
9.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周口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11.已就业考生须提供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或者已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已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河南省教育厅(网址http://jyt.henan.gov.cn)和周口师范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zknu.edu.cn),发布时间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15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周口师范学院教师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pin.jyt.henan.gov.cn/default.aspx?sid=24)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至2023年9月20日18:00,每人限报我校1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应聘辅导员岗位者还需提供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参加招聘。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人事处与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与招聘要求信息不符,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若需咨询,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0394-8178068。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或到校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或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分为专任教师面试和辅导员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1)专任教师面试:专任教师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其中试讲成绩60分,答辩成绩40分;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2)辅导员面试:辅导员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答辩成绩为100分。面试内容为辅导员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考察从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综合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当天若相关岗位人员因缺考形不成竞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若形成竞争的,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成绩视为零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决定是否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进行政审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被聘用后,学校提供校内房源,可根据需要购买。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开展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舞弊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394-8178068(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394(省人社厅事业处)
0394-8178170(学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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