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咨询电话: 科技馆:0371-60998699/60198699
地址: 郑州花园路教学校区: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河南警察学院“争创全国重点公安院校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任务,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15名。
一、学院简介
河南警察学院是河南省属唯一一所全日制本科公安院校,是全省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和全省民警培训的双重职能,学院2023年招生分数一本率达96.1%,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率达90.1%,被誉为“中原警官的摇篮”。
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位于郑州、开封和洛阳,占地总面积1390余亩,其中位于郑州的龙子湖校区占地1211亩,本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郑州龙子湖校区工作。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5858人,年均培训干警7831人次。学院现有教职工783人,教师序列职称人员556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16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46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98人。师资队伍中现有全国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安技术类)委员、公安部公安科技专家1人,全国公安高等教育部级教学老师4人,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老师1人,入选“河南省百名优秀青年社科理论人才培养工程”、河南省中青年法学家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35人,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25人,河南省教育厅优秀教育管理人才11人。
学院目前共有11个本科专业和5个专业方向,涵盖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3个一级学科,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现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1门,省级课程思政样板课程12门,省级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4门,省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2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省级虚拟教研室2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4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特色化示范中心2个,省级特色行业学院2个,省部级教学成果奖9项,省级教学竞赛奖43项,2020年学院7项核心办学指标全部合格。
学院现有省级重点学科3个(警务、公安学、公安技术),院级重点实验室2个、重点培育实验室1个,设有科技类省部级科研平台4个(河南省公共安全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新型网络犯罪打击与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治安基层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智慧交通警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全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原治安研究中心、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等多个社科类省级科研平台,成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研究团队等一流科研团队11个,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200余项。省公安厅在学院设立河南警务战略研究中心,作为开展中原区域警务理论研究、提供警务战略决策咨询的唯一平台,中心调研成果多次获得省领导批示,2022年成功入选河南省高校新型智库影响力十强,全力打造公安决策“最强大脑”。
学院自1978年开办学历教育以来,为全省公安队伍培养输送4万余名毕业生,新中国最美奋斗者任长霞就是学院毕业生的典范。近年来完成十九大安保等重大任务10余次,被公安部、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4次、集体三等功1次。作为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承办全国交警系统实战大练兵比武竞赛、公安部国际执法人员培训任务7期,并赴乌拉圭开展援外培训。
2021年学院被确定为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立项培育单位,与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为学院争创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积极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引进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组织人事工作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部(人事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标准、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原则。
四、招聘岗位、专业、人数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五、招聘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已出站的博士后)。
六、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6.博士研究生应在1984年1月(含1月)以后出生,博士后应在1979年1月(含1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学科专业急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7.参加面试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出站证书;
8.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曾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七、招聘程序
招聘过程中的相关公告、通知及公示均在河南警察学院网站(http://hnp.edu.cn/)发布。报名人员如需咨询有关事项,可按《河南警察学院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计划表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公布的电话向各部门咨询。
(一)报名
采取邮箱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应填写《河南警察学院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本人电子简历,以“招聘系部+姓名+专业”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发送至招聘系部公布的邮箱和组织部(人事处)邮箱(见附件1)。报名时间贯穿2024年全年,若系部招聘任务完成后,将及时发布公告,不再接受报名。
电子简历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方式,应聘的部门、专业,大学以来的学习经历、专业研究方向、学历层次,工作或实践经历,获奖及各类等级证书清单,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清单等内容。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
2.资格证书(任职、聘任等资格证书);
3.学习和工作期间重要的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
4.身份证(正反面);
5.报考人员如现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逐一扫描为PDF文档并按顺序编号,材料提供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核
按照《河南警察学院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线上初核、复审,通过复审人员面试当天须持线上报名时所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课程试讲方式进行,由招聘系部根据报名情况择机组织实施。课程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和能力、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授课仪态、多媒体应用等综合素质,测评应聘人员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能力。课程试讲时间为每人3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体能测评
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具体实施。体检、体能测评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五)政治考察及公示
体检、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由学院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政治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政治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予以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一)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组织部(人事处)和用人部门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正式任职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报聘用审批机关批准。
(二)相关待遇
1.提供安家费、住房补贴30万元。
2.提供科研业务费,理工科20万元、文科15万元。
3.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评授警衔。
4.享受《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和《郑州市青年人才储备计划实施细则(暂行)》(郑政办〔2017〕118号)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九、履行的义务及责任
(一)招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10年,须签订协议书。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学院;确需离开的,经学院研究同意后,需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学院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照《河南警察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办法》(豫警院〔2023〕53号)进行考核。
十、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咨询电话:0371-56817109 组织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56817068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
0371-6969039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
附:
2024年3月12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