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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50名。
一、学校简介
洛阳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16年的河南省立河洛师范学校,迄今已有109年的办学历史,是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24个学院,2个公共教研部,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7个本科招生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61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580余人。教师获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原英才计划、省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称号220余人次。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积极实施“学科筑峰”和“科研强校”。2016年以来,学校化学学科连续保持ESI全球排名前1%。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7个,省部级科研平台40个。近年来,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1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00余项,出版著作160余部,发表高水平论文1400余篇,获国家专利35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40余项。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相关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专业及人数见附件1:《洛阳师范学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一览表》(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http://hrss.henan.gov.cn)和洛阳师范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lynu.edu.cn/)。招聘信息2025年度有效,招满即止。学校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分批实施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可电话联系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提供报名所需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并按照以下规则命名:“姓名+专业+应聘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考核,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一般包括试讲(技能测试)、答辩等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形式为试讲及综合性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洛阳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8618061(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9-68618034(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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