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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形式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队员10名,其中男8名,女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报考岗位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1989年8月9日后出生)以下;
5.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6.服从组织安排;
7.符合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或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或专职治安巡防队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现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需要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方可报名)。有个人经营行为的人员(需自行注销或终止个体经营行为方可报名);
10.其他不适宜从事本项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派遣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主要通过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xqkx.aspx)和嵩县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嵩县白云大道南段)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进行。报名时在洛阳人才网自行下载填写并提交《嵩县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必须考生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规定每人交纳考务费30元,并当场进行信息采集。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成功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身体条件、逻辑思维和沟通交流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亮分。
面试成绩将在洛阳人才网、嵩县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请考生注意登陆查看。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指标1:2比例确定,名额不足按分类递补。体能测试科目为:男子,1000米中长跑,俯卧撑;女子,800米中长跑,仰卧起坐。
总成绩=面试成绩x50%+体能测试成绩x50%,分类按指标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总成绩并列时按退伍士兵优先,其他人员依次第一学历、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名次。
总成绩将在洛阳人才网和嵩县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请届时登陆查看。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额不足的分类递补,如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按招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分类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按招聘职位进行考核。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有关规定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人员的总成绩分类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通过洛阳人才网(http://www.lyhero.com/xqkx.aspx)和嵩县公共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派遣
拟招聘人员经岗前业务培训合格后,由县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派遣,派往岗位工作。
五、人员管理及待遇
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共同使用。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同县公安局签订派遣协议、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期内工资按上级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每月2000元),并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合同期内对所招聘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每年对派遣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依据之一。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选聘的劳务派遣人员自主择业。如需用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本《实施方案》由嵩县2024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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