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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范围及条件
周口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2015年(含)之前毕业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3、2015年下半年省考面试合格人员(按2015年以前学历标准认定)。
2、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师范生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9)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1)、(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4、申报材料报送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 请选择到“市级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 确认时间:
5月4日——5月13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
周口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教育窗口提交材料(周口市七一路和大闸路交叉口路西);
(二)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按户籍及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材料。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周口市内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安排。申请人需留意本人拟报名的县区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及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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