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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检察院招考法律基础知识重点法条解读(三)

2010-09-13 10:09:3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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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检察院招考法律基础知识重点法条解读(三):《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133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134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条提示〕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在24小时内必须做两件事情:一是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的单位。二是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讯问后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三种不同的处理:一是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二是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三是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对被拘留的,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2)注意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具体期限。(3)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批捕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并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首先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成立的,检察机关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但仍应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例题〕1.犯罪嫌疑人王诚,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99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诚,王诚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诚的要求。199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诚,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0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王诚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00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王诚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A. 聘请律师
  B. 会见聘请的律师
  C. 委托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和调查取证
  D. 王诚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王诚,公安机关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具体会见的时间
 〔答案〕 AB〔注解〕本题中,王诚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此选项D律师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应当在5日内安排。
(2)犯罪嫌疑人王诚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公安机关则认为对王诚的拘留没有超限。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对王诚的拘留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B. 如果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及聘请的律师提出后,侦查机关市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拘留期满的最后1日是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C.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诚的拘留没有超过法定拘留羁押期限
  D. 如果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答案〕 CD〔注解〕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拘留羁押37日。故题中羁押从n月1日至12月6日并没有超过法定羁押期限。
(3)犯罪嫌疑人王诚在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A. 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但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 由于王诚一案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可以在法定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基础上再延长4个月
  D. 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5日前提出
 〔答案〕BC〔注解〕注意侦查期间的计算。
2.  被告人崔某,1980年出生。1997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抢走一下班女工的提包,后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人民法院。法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将其扭送到公安局,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将其拘留。后公安局于5月16日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局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复议,但仍未被接受,遂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请复核;同时认为崔某态度恶劣,随时可能逃跑,而且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因此尽管崔某多次提出应当释放,一直未予批准。直至5月25日,上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才将其释放。该案于6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在庭审过程中,崔某嫌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其交给所在单位负责执行。但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判决有误,崔某应定抢劫罪,遂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法院为了更好地审理该案,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抗诉,最后维持原判。
  试分析案例中公、检、法机关行为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l)法院认为崔某一案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而不接受群众扭送归案的崔某是错误的,法院首先应当依法接受;
  (2)公安人员认为崔某符合拘留条件遂将其拘留是错误的,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当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
 (3)公安局于5月16日才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是错误的,其应当在拘留后的3天内、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7天必须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4)公安局的批准逮捕的请求未获批准后,一直未予释放崔某是错误的,对于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首先必须将被拘留人立即释放;
  (5)上一级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是错误的,其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6)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而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是错误的,执行逮捕的机关应是公安机关;
  (7)庭审过程中,崔某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要求自行辩护时,法庭批准了这一要求是错误的,因为崔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必须有人为其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辩护律师;
  (8)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其交给所在单位负责执行的做法是错误的,缓刑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负责考察监督,或者由公安机关交给单位组织考察;
 (9)同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件判决有误而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是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进行,而不能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10)法院指派原合议庭庭长组成合议庭并参加本案的再审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参加本案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
 〔注解〕本题涉及多个知识点,应结合其他法条掌握。
3.  胡某因受贿被新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对胡某拘留的最长期限是多少天?
  A. 7日           B. 10日           C. 14日           D. 15日
  〔答案〕
C〔注解〕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立案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第77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被告人的财产。
《高法解释》第84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85条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条提示〕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包括: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检察院。(2)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遭受损失的国家财产或者集体财产;二是受损失的单位未提附带民事诉讼的。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
 《高法解释》第86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以及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第87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第73条
  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法条提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处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
1. 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 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 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
  D. 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答案〕 ABCD 〔注解〕属于对法条的直接考查。
2.  下列哪些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A. 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 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C. 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
  D. 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答案〕C
  〔注解〕和上题考查的知识点相同。
3.  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依法负有赔偿责任?
  A.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C.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D. 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答案〕
  ABCD 〔注解〕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同上题完全相同,以上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答案。
 《刑事诉讼法》第77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78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高法解释》第88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第89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法条提示〕
 (1)注意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十七、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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