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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法检面试技巧:解释篇

2011-05-13 14:46:16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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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面试中解释是常用的表达方式。解释的目的是将考官不明白或不了解的事实、观点说清楚,或者是阐释某件事的原因,或者是将考官的误解及时澄清。“解释”本身并不难,但要使自己的解释达到预期效果,就需要的原则和技巧了。下面是京佳教育集团面试教研室总结的一些在面试过程中考生如何正确运用解释这一法宝的方法,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启迪。

  1. 解释时态度要诚恳端正

  考生在解释时,不能因为考官要求你解释的问题太简单而表现得不耐烦或自傲,很多时候,考官并不是真的不懂或没听清,他们也不是想搞清楚你到底懂多少。考官要求考生解释某一问题,往往考察的就是考生会不会解释。考生也不能因为自己被误解或自己的回答被怀疑,需要自己做出解释,而感到委屈和不满。考生在解释时必须态度诚恳,用带着情感的语言来说明问题。

  2. 注意掌握“尺度”,过犹不及,适时收尾

  当解释难以奏效时,考生不必着急。如果考官已经做了某个判断,考生往往很难改变他的观点,这时转移话题是解决办法。而考生如抓住这个问题不放,非要让考官明白,那就可能弄僵与考官的关系,这种方式和思路都是不可取的。

  3. 解释时要有理有据

  解释其实就是阐明考生的论点和论据。在你确凿的证据和的逻辑推理的支持下,考官将很容易接受考生的解释。正所谓“有理走遍天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4.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解释时若真实情况难以直言,考生要变换语言,坦诚地说明,切忌寻找借口、强词夺理,更不能巧言令色、凭空编造。该解释的,就讲明客观原因,表明自己态度;不该解释的,就不要乱加说明。考生若有不便直说的或不愿在考场表露的情况,可以向考官说明并请求他们的谅解。

  5. 直面责任,勇于担当。

  当考生被要求解释自己过去工作中的失误或某些不足时,若仅仅说明事情的经过而回避自己的责任,那就不明智了。想通过自己的解释获得考官的信任和谅解,考生最好勇于承担责任。对此,考官往往不会只注意“错误是谁造成的”,他们真正感兴趣的是“谁承担的责任并作了怎样的解释”。在自己承担责任时,要就事论事,将责任严格限定于所解释的事情上,不要随意扩大。有的考生误以为自己承担的责任越大,就越表明自己态度很诚恳,这种误解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问题则只需要承认自己的失误或不懂就可以了,不必解释。

  6. 借力打力,间接解释

  以第三者的角度去解释会获得更好的效果,第三者包括自己原单位领导或大学老师的评价、奖状证书等书面材料、媒体资讯等等。引用第三者的身份进行解释将增强自己解释的客观性和说服力。例如苏东坡在解释说明自己的文采时就这样表述:天下文章数苏杭,苏杭文章数小妹,我给小妹改文章。听完之后,马上会有东坡先生文章甲天下的感觉。

  所以,在2011河南法检的面试中,广大考生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这样才能处处主动,稳操胜券。对于技巧,也要循循渐进、细细领会,相信考生们在融会贯通之后,定会发现豁然开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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