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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大考生顺利备考河南省法院、检察院面试,京佳教育为您整理了2011河南法检面试经典语言素材:背景意愿类。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检察院系统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然后根据不同的职位我们来分析下背景意愿类的答题技巧。
●检察院系统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 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 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 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 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 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11.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 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3. 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 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15. 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6. 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17. 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8. 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 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20. 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1. 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22. 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3. 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是本省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对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省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依法对本省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省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本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本省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监督工作。
4、对本省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本省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5、依法对本省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6、依法对本省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9、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10、分析、研究本省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领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对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2、规划、指导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4、负责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15、承办应由省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page]
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2. 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 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4.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7.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 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印文图章和帐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领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
9.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0. 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 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市委及市委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2. 制定全市有关检察工作细则和规定。
13.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4. 管理市检察院机关干部;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及同职级领导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依法提起其他任免事项。
15.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6.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精神文明、理论宣传、文化建设工作。
17.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
18. 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9. 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的管理。
20. 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21. 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1. 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议案。
2.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并组织完成高检院、省、市人民检察院下达的检察工作任务。
3.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 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 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 对县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9.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0.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法制宣传工作;搞好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 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对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2. 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高检院、省、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
13. 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提出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14.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和授衔申报工作。
15. 配合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组织、人事部门对本院检察人员的管理、考核、任用等工作;提请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6. 负责本院检察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
17. 负责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18. 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报考职位类:
初任检察官岗位职责(参考检察官的岗位职责而定):
1. 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检察官进行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国家法律得以正确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保证违法者受到法律追究。
2. 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审判,支持公诉。
3. 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还负有对特定案件的直接侦查职责。作为直接行使国家检察权的人员,检察官的职责之一就是依法开展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
4.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主要包括:受理公民的控告、举报、报案并依法及时处理;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以及其他法律授权由检察机关行使的职责。
●意愿背景类答题常用语句
☆政治素质方面 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进取。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刻苦学习,勤奋上进,爱岗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专业知识方面 本职位必备的知识分为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发展动态。相关知识即指与本专业相近或交叉的知识,对这些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有助于本职工作能力。
☆身心素质方面 心理素质指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的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工作人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这次报考是我个人深思熟虑后作出的选择,我认为个人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突出特长都比较符合拟任职位的要求,相信我会在进入单位后,迅速转变角色,凭借较好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在短时间内胜任岗位,为单位和社会发展而尽心尽力。
☆将来踏上工作岗位,我会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的意识,树立群众观念,工作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被群众信赖的国家工作人员!
☆我们不反对个性,也不排斥个性,但是我们生活在有规则的社会里,我们有团队,有组织,团队和组织都有它们的目标和宗旨,这些目标和宗旨的完成需要每一个人的协作,这就需要组织中的每个人都要服从管理和安排,必要时要放弃一些所谓的个性来保持团队的运作和高效。
☆个性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独特特征,是别人无法复制和不可替代的性格特点。每个人都有个性,这是这个世界纷繁复杂和千变万化的主要原因。有些人就是因为有了个性,才使他充满了魅力。
☆同样的工作让不同的人去做会有不同的结果。这主要是因为每个人对待工作的态度和方法是不一样的。我们应该努力调整自己去适应工作,适应环境,不应一味地去讨论喜欢还是不喜欢,更多的是要用心去体会和积累。从客观上讲,一个人能接触的工作种类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花大把的时间去寻找什么是我们喜欢干的工作。所以,只存在相比之下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年轻人,更多考虑的应该是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相结合,而不是主观上的好恶。“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应是我们对待工作的较高思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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