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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检察官考试法律知识资料:法的价值

2012-12-06 14:28:28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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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河南省统一选拔初级检察官453名,(点击查看招考简章)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2日17时,笔试分为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含申论)两科,笔试时间安排:2012年12月29日。京佳教育河南站为大家准备了一系列的法律基础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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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

  (1)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2)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

  (3)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法的价值判断是指对某一个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进行的判断;

  事实判断是指对客观存在的法律规则、法律制度进行的客观分析和判断。

  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不同在于:取向,维度,方法,真伪。

  (1)判断的取向不同:价值判断的取向是主体,而事实判断的取向是法律规则、法律制度;

  (2)判断的维度不同:价值判断与主体的情绪、理念有关,因此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而事实判断尽可能做到中立、客观;

  (3)判断的方法不同:价值判断的方法是规范性的判断,而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的判断;

  (4)判断的真伪不同。价值判断主要是看主体与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而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三、法的价值种类

  价值的种类主要有三种:自由、秩序、正义。

  自由是指法通过制度的保障,使主体的行为任意化。有法律才有自由。

  秩序被认为是工具性的价值,这里强调的是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前提。

  正义强调的是社会生活中主体的平等和公正。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四、法的价值冲突

  由于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价值形式之间会发生冲突和矛盾。如,自由和秩序的冲突。将学校隔离起来,以避免学生大范围的感染SARS,就是通过限制自由来保证社会的秩序。再如:公平的效益。

  法的价值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冲突的解决需要一种利益衡量和价值衡量。如何衡量呢?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1)价值位阶(价值排序原则);(2)个案平衡原则;(3)比例原则。

  在现代法律实践中,当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通常采取哪些原则?

  A.价值排序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比例原则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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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2012 检察官选拔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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