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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南检察院考试:如何判断国家机构
2014河南检察院考试笔试时间为5月10日,河南检察院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0日,如何备考河南检察院考试专业课,如何在短期内取得理想的效果,有没有什么好的,有什么好的备考资料是广大考生最关心的问题。为此河南京佳特为参加河南检察院的考试准备的一些辅导资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
宪法总体上来说难度不大,但知识点很多,需要记忆。如果没有方法死记硬背,耗费时间且效果不佳,那么京佳教研团队的老师为大家总结一个小技巧来搞定宪法中极其重要的考点——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关一般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国家元首等,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如果我们要给这一系列的国家机关安一个大的上位概念,那就是国家机构。
二、国家机构的种类
国家机构体系构成非常庞杂,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对于初次接触国家机构的学员来说,念完一遍尚且拗口,更何况全部背下来?我们为大家总结一个小技巧,用这个方法可以轻松的将国家机构搞定。
三、用合并分类的方法判断国家机构
通过观察上面这些国家机构,我们发现有些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比如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属于政府。所以可以合并为一类。以此类推,把所有的出现过人大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法院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检察院都合并为一类。而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只出现过一次,所以分别单列。但有些学员提出疑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该合并到哪一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人大,那么接下来问题就变得非常容易,把它们合并到各自相应的大类中去即可。最后我们合并后的国家机构无非这么六类: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家主席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如下图:
一、人大 |
二、政府 |
三、法院 |
四、检察院 |
五、国家主席 |
六、中央军事 委员会 |
1.全国人民大表大会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
1.国务院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民族自治地方政府 |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人民法院 3.专门人民法院 |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人民检察院 3.专门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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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题的时候,选项中凡是属于这六类中的,都是国家机构,反之则不属于。我们用一道真题来验证一下这个方法,可以在几秒钟之内迅速选出答案。
【例题】根据《宪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国家机构的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乡人民政府
C. 军事法院
D. 村民委员会
我们一一来看这些选项。A选项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是各级人大中级别最高的,但不管怎么样,它属于人大这一大类,所以排除。B选项是乡人民政府,中国上到国家下到乡镇,政府在各级都有设置。乡镇人民显然属于政府这一大类,所以排除。C选项是军事法院,根据1983年9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我国必须设立军事法院,但其他专门法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军事法院属于专门法院,不管如何特殊,仍然属于法院这一大类,所以排除。D选项是村民民委员会,我们在总结的六类中并未见到,所以本题选择D选项。但是我们还要明确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既然不是国家机构,那么它是什么?村民委员会是由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自发选举产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性质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其性质相同的还有居民委员会。
法律体系庞杂,知识点繁多,但学员不要埋头苦背,在学习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善于总结,举一反三。巧妙的运用一些方法与技巧,就可以轻松做出答案,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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