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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许昌禹州选聘100名保洁保绿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19-06-14 10:40:55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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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情况,在2017年、2018年开发的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上,再在我市贫困户中选聘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到乡(镇)、村(社区)卫生保洁、保绿等岗位上,负责乡村卫生保洁、保绿等工作。根据各乡镇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实际情况,认真选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计划

  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乡镇贫困户(市扶贫办登记备案)中有劳动能力的、有劳动意愿的且符合法定劳动力年龄的人员情况,在全市22个乡镇开发100个保洁保绿岗位,用于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现脱贫。

  二、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由各用人单位(指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自行安排,劳动报酬与工作任务挂钩,实行绩效考核。负责保洁保绿公益性岗位,根据《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要求,工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其所需资金从我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岗位选聘条件和时间

  (一)选聘条件:

  1.负责保洁保绿人员必须是从市扶贫办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中选聘;

  2.人员年龄为法定劳动力年龄(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3.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服务。

  (二)选聘时间

  负责保洁保绿人员以乡镇为单位,拟定于6月20日前由各用人单位将选聘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农信社银行卡复印件(1份)、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和《购岗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复后相关人员即可上岗。

  四、岗位管理和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认真选聘,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安置到相应的公益性岗位上来,能够使部分贫困家庭及早脱贫。

  2.各用人单位,应当与选聘人员依法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和购岗安置人员各持一份,人社局和财政局各备案一份。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求,用人单位继续留用的,其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3.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加强管理,对选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定公益性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上岗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依据。

  4.各用人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23-27日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手续上报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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