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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依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80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实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双向选择。
二、招聘对象
淮阳区常住人员,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意: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需在报名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常住地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服从安排,学习能力强,身体健康,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已办理失业登记。
4.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13日,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彩色1寸照片到周口市淮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现场报名(淮阳区羲皇大道南段359号院内一楼)。
(二)资格初审及考试
按照招聘的对象和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合同
按照《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规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四)薪资待遇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保险费中的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部分由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补,实行“先缴后补”。
五、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证实,立即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淮阳区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4—2688982
周口市淮阳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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