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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乡凤泉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20人公告

2025-06-10 08:53:59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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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2024〕32号)要求,决定招聘一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区级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和用人单位需求,计划为17家用人单位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0人(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具有新乡市凤泉区户籍或已纳入新乡市凤泉区户籍管理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5)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将另行组织招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

  6月10日- 6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凤泉区行政服务大厅7号窗口。

  2.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现场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5年凤泉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粘贴1寸照片)及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根据自身情况分别提供):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相关证明;

  (2)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成员户口本、低保证;

  (3)残疾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5)城镇退役军人退伍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7)军烈家属中的成员提供烈士证、户口本;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报名后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上岗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6日(9:00—12:00)

  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四)拟聘

  根据本次凤泉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耿黄镇劳动保障所、大块镇劳动保障所、潞王坟乡劳动保障所、宝西街道劳动保障所、宝东街道劳动保障所等17家单位用人需求进行电脑测试,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依次聘用。

  对于只报一人的岗位,报考人员分数不低于其他录取岗位人员的平均分数,如未达到其他岗位平均分数,在同意调剂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空缺岗位在同意调剂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体检

  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劳务派遣形式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转移社保关系、办理上岗手续。如出现放弃公益性岗位情况,按照上述排序机制补充聘用。本次未聘用人员下次招聘可再次报名。

  (七)劳动合同及工资待遇

  公益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原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公益性岗位工资不低于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八)其他事项

  相关事项会在凤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持续关注。

  咨询电话:0373-3918205

  附件1.2025年凤泉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5年凤泉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文章关键词: 新乡 凤泉区 公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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