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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佳教育 李晓
2015年国家公务员的面试考试即将到来,面试考试的综合性、情境性都是我们考生不得不面对的挑战,而在这些挑战中就包含了对社会时政热点的思考能力、分析能力,因此需要考生朋友们储备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在此,京佳教育的李晓老师将为你梳理相关社会时政热点,并辅以练习试题,希望祝你一臂之力!
【试题练习】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请你谈谈对确立国家宪法日的看法。
【京佳解析】
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一项大事,再次表明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所以考生朋友们在回答此题的时候,必须要按照积极的、正面的社会现象来进行,具体思路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表明支持的态度;第二具体分析宪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第三,进一步分析确定宪法日的意义;第四,进一步提出对每个公民的意义,进而总结收尾。
参考解析:
在我国全面推荐依法治国的今天,在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依宪治国的前提下,国家将每年的12月的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有着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因此,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在于:
第一,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第二,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第三,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总之,不论是公职人员,还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不仅仅是将12月4日作为一个宪法的纪念日,更要从内心深处热爱宪法,以宪法为自己的根本行为准则,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要从中懂得法治的精神,崇尚法律,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走上全新的法治国家!
【李晓老师温馨提示】
对于此类热点题目,是每个考生朋友们都必须掌握的,因此建议认真、仔细研读十八届四种全会的报告,从中了解目前我国时政中最大的热点。
京佳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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