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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的前世今生

2016-05-09 14:35:07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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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简介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历史沿革

  1.起源期

  夏商周时代,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公务员,国家的官员主要是国王的亲戚,他们的官职要世袭。到了春秋时代,诸侯国林立,君主也希望更多的人才参与管理,孔子提出了一个口号:“学而优则仕”。孔子的口号,宣布了建设高素质、高觉悟、高效率的管理与服务团队的主张,确定了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

  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起来了,但是还没有严格的考试,基本上是以面试为主,岗前培训为辅;而岗前培训的基本原则,就是“以吏为师”。

  秦朝之后,中国经历了一段公务员制度的波动期。一个阶段是贵族制度,外戚干政,整个公务员体系受到沉重打击,考试自然无法正常开展;另一个阶段是战争时期,一切以战争为中心,读书人很难找到用武之地。

  2.发展期

  唐朝将隋朝建立的科举考试形式常规化,基本确立了通过科举考试才能做官的原则。然而制度创立初期,时常受到非理性因素干扰。在科举考试之前考生常常要去拜访考官。

  宋朝,皇帝在考官的选择和考试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对考试的公平性更是设置了各种措施。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主张确立一套严格的选才标准,让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也能评阅试卷,也能主持考试。这一原则,正和现代公务员考试的精神符合,那就是考试可以不依靠人的因素而确立评判标准。明代有《状元及第》,朱元璋颁布《六条圣谕》匾。

  3.成熟期

  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制定下发《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强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从此,考试进入干部录用程序中。

  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在选拔任用方面尽量增加透明程度、开放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创造一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局面。

  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今后各级政府录用公务员,要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拔。

  1989年,原人事部在监察部、审计署等6部门进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原人事部于次年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同日,原人事部下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对公务员考录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考录制度。

  基本形式

  中国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考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团等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

  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考试性质一样,都属于招录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公务员政策可参看国家公务员网的相关政策。

  地方公务员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录考试两种,资格考试即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参加具体部门的一些考试,有的直接面试考核。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和中央公务员考试程序一样。

  考试流程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流程:

  1.浏览报考信息(考试公告、考试大纲、职位条件一览表)

  2.选定职位(专业上有疑义,可咨询所报单位)

  3.开始网报

  (1)登陆网报网站及页面

  (2)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

  (3)等待审核

  (4)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5)报名成功

  注:当下大多数省市均采取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

  考试方式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笔试和面试。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当下就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来看,公务员考试一般都倾向于向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

  笔试

  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以前公共科目笔试按A、B类职位分别进行。A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B类职位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6年开始,A、B类都要考一样的科目,就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只不过《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

  国家公务员考试按中央机关招录职位区分为三类,在考试内容和招录政策上有所区别: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

  ◆市(地)级以下直属机构

  ◆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单位)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面试

  面试比例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一般有3:1、4:1、5:1三种,只有通过笔试后,按录用人数与面试比例确认笔试成绩排名前几位的才有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关。

  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考试时间

  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并组织实施,部分地区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考试,全国大部分地区每年只考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

  录用机关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有关的具体政策; 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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