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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

2012-10-05 18:07:31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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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政府财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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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2012年7月,清华大学《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发布。报告称,国内81个市政府,达到财政透明平均水平的仅43%。81个城市财政透明度及格仅7个。在财政公开信息中,政府更愿公开预算而非决算,对预算外花销,81个市政府无一公开。

  【标准表述】

  [现状分析]

  尽管在制度建设和行政措施上有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行政法规和文件意见的推动,下有学界的讨论、公众的热议,再加上媒体的报道、曝光所共同形成的社会舆论压力,一些中央政府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方面有了一些进步,但是,从整体来看,目前中国各级和各地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还只能说是刚起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预算信息公开,到目前为止还只能说是初露了“冰山一角”。这实际上反映出一些部委还缺乏主动公开的意识,有的部委仍在持观望态度,担心暴露出的偏高行政经费会引起公众的质疑,而政府部门的其他方面大量实质性的财政收支信息,还远远没有公布出来。即使是财政部门向人大财经委提供的财政信息,也是不完全的,包括社会保障资金、国有企业资金、政府的资产负债等重要的财政信息,目前还都是缺失的。

  [原因]

  近两三年来国务院和财政部下发了数道“金牌政令”,来推动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和透明,财政预算和行政开支的信息公开方面如此行动迟缓,可能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行政部门不愿意且还不适应财政信息公开。出于各政府部门自己巨大经济利益,加上多年计划经济体制遗传下来的行政惯性,大部分政府非得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谁也不愿公开。另外,多年来,各级政府部门一直习惯性地把政府财政收支和行政花费视为保密信息。因此,即使国务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和实施后,许多政府部门的领导并未彻底放弃这种政府财政的“保密思维”,因而不大愿意公开自己的财政收支信息。

  其次,缺乏对政府财政收支信息公开的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在目前中国的政制体制和行政法律制度安排中,这方面的内容存在缺失。我国现行的《预算法》,至今已16年没有修订了,明显已不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目前仍然实行的《预算法》中,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公开和透明,根本就没有任何规定。

  最后,许多政府领导人对预算民主和现代民主政治的运作还没有足够的和确当的认识。

  换句话说,对政府税收的本质以及对纳税人权利的认识。现代政治的基本理念,其核心应该是政府在花纳税人的钱因而必须用纳税人的钱来为纳税人办事,而不仅仅是作为人民的父母官要出于自己的道德考量来“为人民服务”。

  [措施]

  第一,“财政透明”后方能“信息公开”。必须先构建起高效可监管的透明财政体系,还原和保障公共社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人大对公共财政的审批权和监控权,政府财务信息公开才能落到实处。国外的经验表明,离开了管理、预警、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透明财政运行体系,政府财务信息公开就是纸上谈兵,政府财政透明度报告,无论及格率高还是低,都意义不大。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彻底改变政府财政账本透明度低下的状况,要修改现行制度,特别针对行政收支公开,要尽早去掉“模糊”条款规定,变为详细周密的规定。

  第三,架构严厉的问责机制。对地方政府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财政收支项目,要对责任人进行严厉的问责。

  第四,要赋予公众监督财政账本的权利。譬如,发现明显问题时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公众全程参与政府的预算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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