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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用自己的名字竟被警告侵权?最近,知名短视频博主敬汉卿就因名字被某公司恶意抢注商标而“惹上官司”。尽管多家平台表示将为其提供法律,更好地维护视频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但这场风波导致的流量下滑、粉丝流失等损失,却注定成了难以挽回的事实。
所谓“恶意抢注商标”,顾名思义,即是一些公司以极低的成本抢先热门商标,再通过收取转让费、授权费来对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
【提出观点】
加大对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不正当重复注册行为的整治力度,不仅是依法保护网红合法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综合分析】
近年来,随着图文、视频等自媒体行业的发展,一些“商标流氓”便盯上了网红经济这块肥肉。很多网红缺乏相关知识产权意识,一些公司便利用信息不对称下手抢注,令原使用者措手不及,给网络红人的姓名权、名誉权以及经济利益带来极大损害。
从本质上看,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一种对知识产权的滥用。《2018阿里巴巴数字经济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各种滥用知识产权进行的恶意投诉,占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总量的24%,这其中阿里已经识别出的恶意注册商标就有1500多个。本来,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设计是一种保护创新的利益平衡,意在通过设置垄断权来刺激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动能,而一些“以保护之名渔利”的行为不仅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反而给知识产权保护抹了黑。
【参考对策】
首先,网红所属的平台可以构建起完善的网红商业价值开发管理制度,确立网红名人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将商标恶意抢注扼杀在摇篮之中;
其次,立法与管理部门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包括商标评审时加强对在先权利的审查力度,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大流量网红商标的行为予以驳回;
最后,网络红人自身也要维权意识,善于寻求平台维权机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关键词: 公务员申论考试热点:“碰瓷”网红商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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