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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职位
(一)职位一:面向乡镇(管理区、街道)、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4名,为行政编制,编制列入县纪委;
(二)职位二:面向乡镇(管理区、街道)、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1名,为行政编制,编制列入县纪委;
(三)职位三:面向乡镇(管理区、街道)、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2名,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编制列入县纪委。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人数与遴选职位数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遴选职位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此职位不再遴选,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敢于担当,勤奋敬业,清正廉洁,有的基层工作经验、文字综合和组织协调能力;
2、中共党员;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所学专业为财会金融类、法律类、文秘类、经济类、计算机类专业或者取得相应初级以上职称资格证;
6、在新县行政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省选调生、新录用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政法干警等需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
7、新县在编在岗财政全供国家正式干部,编制性质符合职位要求,其中行政编制党员干部报考职位三的,选用后自愿转为事业编制;
8、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本人在现单位尚在试用期和服务工作年限内的;
5、与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巡察机构现职工作人员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10月23日,县遴选办向乡镇(管理区、街道)、县直
各单位发出遴选公告。同时,通过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县党建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时间:2017年10月30日-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本次公开遴选采取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告网站下载《2017年新县公开遴选县纪委、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章后,携带报名表两份、报名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同版、蓝底)4张到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报名。
(三)资格审查
首先由报名人员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县遴选办负责进行复查。对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县遴选办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11月3日下午14:30-17:30(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弃考);准考证领取地点:新县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406室)。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遴选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试卷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可一并进入。确定面试人选后在新县人民政府网站、新县党建网网站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地点持个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工作由县遴选办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计算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别按拟遴选职位、类别人数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在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根据职位要求,考察实际工作能力。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确定人选、公示、试用与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公
示时间为7天。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拟遴选人员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四、其它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遴选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成立2017年新县纪委、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公室(简称县遴选办,设在县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遴选工作。
(二)落实回避制度。从事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与《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遴选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遴选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6—2981236。本次遴选考试不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2017年新县公开遴选县纪委、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新县纪委、县委巡察机构
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文章关键词: 新县遴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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