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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面试与专业测试
1、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9月9日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笔试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情况,确定是否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面试。面试于11月上旬,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遴选机关(单位)具体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遴选机关(单位)应认真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在组织实施面试前10日内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审核。
遴选机关(单位)应组织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报名推荐表(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准考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遴选机关(单位)根据留存的报名信息,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进行比对核查和资格复审。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3、专业测试。遴选机关(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需进行相应专业测试的,应在遴选职位中予以明确。专业测试试题的、制卷、考务组织、评分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进行专业测试的,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行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70% +专业测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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