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400 071 1689

2017郑州新密纪检监察系统选调(聘)工作人员16人公告

2017-03-15 09:28:47     来源:京佳教育

关注京佳微信公众号: jingjiav   关注河南公务员考试微信公众号: henanjingjia

  • 咨询电话: 0371-60998699/60198699 400-071-1689

  • 地址: 河南省科技馆内京佳教育2号楼(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根据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编制、职(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补充缺额,按照《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聘)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

  一、选调(聘)职(岗)位及名额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选调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综合事务职位工作人员5名(男性4名,女性1名);选聘新密市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文秘岗位工作人员5名(男性4名,女性1名),综合事务岗位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聘)范围

  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综合事务职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全市党政群机关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中,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新密市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工作人员选聘范围为,全市事业单位中科级以下财政全额供给人员(教育、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不纳入选聘范围)。

  三、选调(聘)资格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法》和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所学专业不限。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或已取得司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新密市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文秘岗位的,具有文秘工作经历,近3年在地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发表文章3篇(每篇500字以上,发表时间在此公告发布日之前)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党报党刊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求是》、《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组织人事报》、《河南日报》、《党的生活》、《郑州日报》。

  6.参加工作满2年(2015年2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参加工作时间以本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7.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聘):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曾受过党政纪重处分的;4.与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选调(聘)公告在中国新密网站、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和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到地点现场报名。严格按照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聘)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选调(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聘)规定的取消其选调(聘)资格。

  1.报名时间、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22日报名地点:新密市培训考试中心(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北大厅)

  2.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2017年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份);享受政策放宽条件的相关支持性依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编制卡和个人信息采集表。

  《2017年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从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自行下载。

  各职(岗)位拟选调(聘)人数与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职(岗)位的选调(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3.报考者于2017年3月25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写作能力测试通知书》)。

  (三)考试。

  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综合事务职位和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文秘岗位选调(聘)考试,采取写作能力测试+面试形式进行。

  新密市机关行政效能监察中心综合事务岗位选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1.写作能力测试。写作能力测试统一组织实施,满分100分。和评分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功底和实际写作能力。具体测试地点、时间详见《写作能力测试通知书》。写作能力测试成绩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2.笔试。笔试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和评分委托第三方独立进行。具体笔试地点、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或已取得司法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选调(聘)动机与拟任(聘)职(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根据写作能力测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选调(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新密网站、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和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试者本人。写作能力测试(或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考生本人自愿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写作能力测试或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选调(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选调(聘)名额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选调(聘)职(岗)位空缺,按照本职(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体检情况,按照拟选调(聘)名额1:1的比例,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考察对象。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在中国新密网站、中共新密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和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通过市纪委常委会研究,个别考生不能确定为选调(聘)考察对象,造成的选调(聘)职(岗)位空缺,按照本职(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公示。由选调(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一贯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群众基础。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组要在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选调(聘)职(岗)位空缺,按照本职(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考察情况,按拟选调(聘)名额1:1的比例,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聘)人选。

  (八)试用。拟选调(聘)人员到选调(聘)职(岗)位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九)办理转任(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任(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选调(聘)和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咨询电话:

  0371-69820760(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监督电话:

  0371-69822600(新密市纪委)     0371-68508258(新密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2017年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7年新密市纪检监察系统公开选调人员

  更多资讯欢迎加入QQ交流群:122164628

1.公告信息不能漏:河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大汇总

2.精品课程同步学:河南事业单位通关课程任你选

3.网络课程随时学:河南事业单位网络培训课程

4.图书自学很好用: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专用教材

5.备考神器不能少:河南事业单位备考专题

6.历年真题先体验:历年事业单位公·基真题及解析汇总

7.临阵磨枪之干货:河南事业单位试题资料集

8. 指导成功路:河南事业单位备考指导

9.面试复习再发力:河南事业单位面试备考大全

文章关键词: 新密纪检监察系统选调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