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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注重从基层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充实机关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县相关部门择优选调7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县纪委机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严格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意见》(中纪发〔2012〕2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洛阳市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三、选调人数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7名。
此次选调不针对具体任职岗位,根据被录用人员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工作岗位。
四、选调报名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方式进行。报名人选统一参加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组织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程序。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低于该比例时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五、选调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中共党员,洛宁县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职务为科员。
3.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符合《公务员法》回避的有关规定。
6.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7、省选调生、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及其他有服务期限要求的需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
六、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经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同意后,报至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地点在县委206室)。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并在《中国·洛宁》网站予以公告。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分。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统一为一张试卷。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法律、财会、审计、文秘等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中国·洛宁》网站公告。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参加体检者,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五)政审考察
根据被推荐人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入围人选综合得分情况及考察结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人选。
(七)办理手续
对拟任人选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职务的,不予承认。
进入笔试以后各环节考生名单及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均在《中国·洛宁》网站适时进行公告。
七、时间安排
方案公布 2016年12月2日
报名 2016年12月3日-12月7日
笔试、面试 2016年12月中旬
体检、政审考察、人选公示 2016年12月下旬
具体时间以《中国·洛宁》网站通知为准。
八、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编办有关人员组成的县纪委机关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俊强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赵玉勋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宝贵、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雷晓锋、县人社局局长张长军、县财政局局长余三才、县编办主任颜冰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雷晓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66112380,13937988839)。县纪委机关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九、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报名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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